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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各單位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通過或修正後通過的辦法、條文、規則公告方式
1. 請單位將校長核定的辦法寄到秘書室信箱
2. 來信內容請註明清楚,如下(可複製以下內文並填寫完整):
「○○○辦法」業經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○○○學年度第○次行政會議(或校務會議)
訂定(或修正後)通過,並於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經校長核定完成,即日起公告於學校網頁並施行之。
本辦法亦可逕自至(單位名稱)網頁查詢與下載,謝謝。
3.來信請附電子檔(1)公告辦法、(2)校長核定過的簽呈,兩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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